Abusos IVE SSVM

IVE 對聖座的回應:「我們對有關創國者問題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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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聖言會發表此聲明,回應聖座本週關於該會、僕人及創辦人卡洛斯·布埃拉神父的決定。我們刊登全文如下。

我們絕對拒絕所有形式的虐待

我們,道成肉身會的最高上級,詮釋會士成員的共同情感,完全宣誓並承擔教會的道德教義,因此毫不含糊地譴責並拒絕一切形式的虐待、性虐待、操控、暴力、騷擾或擾亂秩序的性行為,尤其是當這些行為由有權威者所為,且針對受託照顧者或處於特殊脆弱處境者所為。

我們也拒絕任何對友誼、情感和個人關係的歪曲、工具化或扭曲的詮釋。真正的友誼不能建立在對他人的使用或混亂的自我探索上,而必須建立在基督徒的慈愛之上,正如聖保羅所教導的,這是「完美的紐帶」(歌羅西書 3:14)。

任何友誼、信任、陪伴或靈性父親關係,都必須始終尊重個人的尊嚴、貞潔、謹慎,以及每種狀態和關係所應有的界限。

因此,我們否定一切性障礙及一切侵犯個人尊嚴與完整性的行為,並全力準備與教會合作,面對任何真正構成虐待的行為,始終依照真理、公正、法律及教會所訂程序行事。我們也在對虐待受害者的關注與照護上保持同樣的態度。

我們不對創始人的有罪或無罪作出判斷

我們並不了解對創始人所提出的全部指控或全部細節,也不是、也不是歸因於他所屬事實的裁判。因此,我們不肯定卡洛斯·布埃拉神父對他被指控的行為有罪,但我們也不打算宣稱他的清白。

同樣地,我們也無權判斷所歸因的事實是否構成教會法罪行。

我們確認刑事司法程序無法達成結論,無罪推定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鑑於刑事訴訟非因被告死亡而結束,研究所無權對創辦人作出有罪判決,或認為未完成的程序已合法結束。

因此,我們遵守刑事程序無結論的法律後果,並拒絕僅因未完成的程序而將創始人視為法律定罪。

我們也認為,關於死者的指控或有罪結論的傳播,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特別是尊重其良好聲譽。

事實上,立法文本部於2026年1月29日(Prot. N. 18838/2026)一封信件回應同一案件的詢問,指出鑑於被告在司法程序結束前已死亡,無罪推定依然存在,且已在新法案中明確說明。CIC第1321條。

他也指出,現在公開通知尚未 在審判法院判決的判決是不合法的,因為只要判決尚未最終,無罪推定仍然存在。

另見立法文本部門於2024年9月5日第18316/2024號關於逝者良好聲譽的回應。

此外,可以。1614 年規定「判決必須盡快公布,並說明可如何挑戰;即使判決部分已經法官許可通知當事人,也不會產生任何效果。」

本案中,被告甚至未被告知有裝置。然而,記錄顯示該程序由法官以法令存檔,未通知裝置,也未草擬判決。

同樣地,宗座簽署最高法庭(法令編號57824/25 CA,2026年5月29日法令)宣布暫停執行「主與聖母僕人會」教宗代表所頒發的使命,視為非法。

宗座代表於2025年1月12日下令在宗座學院網站上發布一份通知,內容為:「宗座代表特別負責更新培訓行程、修訂現行法律,以及向所有成員透明通報兩會創辦人卡洛斯·布埃拉神父所犯下的罪行。」

因此,我們認為將創始人有罪作為法律事實告知兩所研究所成員是不合法的,同樣認為將刑事程序的結果視為已結束或確定,卻未完成也是不合法的。

此外,教宗方濟各本人於2023年8月16日親筆致函研究所一位成員,表示「他們非常關心想知道最後的『句子』……但根本沒有句子。神職主義的事。」

教宗本人明確表達希望,隨著創始人逝世,案件應結案並存檔,且此事不應再被提及。

我們承認並接受聖座的決定

我們以信仰、忠誠與宗教服從的精神,接受並遵守聖座對創始人、其記憶及其對本會生命所帶來的影響,以及合法加諸於我們的具體義務,即使我們個人未必認同這些義務所伴隨的某些判斷或評價。

只要符合美德義務與服從誓言的限制,我們便準備履行這些承諾。

我們不承認創辦人為聖人,研究所也從未維持此立場

對我們而言,我們以虔誠崇拜的「聖人」,只是被教會合法權威宣告為聖人。

學會成員對創始人有個人情感,無論好壞,屬於各宗教者的良心與個人自由範疇,學會不且不能自稱是成員良心的審判者(參見第630條第5節)。

我們希望捍衛、推廣並實踐透過創始人所獲得的恩賜

關於創始人的作為、他所做的善事,尤其是教會所接受並認可的屬靈、教義、使徒及塑造性遺產——也就是所有與創始人心智與目的相關的(第578條典禮)——我們必須且希望捍衛、推廣並實踐它。

我們不認為創辦人在某些事件中可能的個人罪責,與本會神恩的真實性之間可建立關係。

有必要區分創辦人本人、他可能的個人缺點,以及他自身根基的恩賜,而教會已辨識、認可並接受這些恩賜給整個教會。

因此,我們認為,對本會現況或其忠實實踐神恩的判斷,必須分別以自身標準,並客觀審視其果實、生命及在教會中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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